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因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预留部分股票授出,该预留的 10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30 万股作废失效。
(三)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5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50%]。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归
属比例为 70%;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0%;1 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70%。该 6 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 6.80 万股,作废 1.14 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 5.66 万
股。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归属的相关手续。
(3)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审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宙邦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