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98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92.22 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98 名激励对象办理 392.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及分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13.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245.02 万股的 1.50%。其中,2022
年 9 月 9 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11 名,首次授予 1,010.2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4,245.02 万股的 1.3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7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80 万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9 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2.76 元/股(调整后),即
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2.7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6 亿元 1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19 亿元 17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23 亿元 20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券或现金购买资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及行为对应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
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激励对象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所属的业务单元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优 B 良 C 合格 D 不合格
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例(Y) 100% 100% 70% 0%
6、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评级 A优 B良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