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 万股。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
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给出了书面回复和解释,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的反馈意见。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钱韫娴女士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被选举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除《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