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237,8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743,466,375股×5.00元/10股=371,733,187.5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71,733,187.50元/745,704,175股=0.498499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8499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745,694,013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237,800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743,456,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1,728,106.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933,384,404.8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123158)自2023年3月30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45,704,175股(含已回购的股份2,237,800股)且公司可转债已于2023年5月4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37,800股后的743,466,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0 覃九三
2 00*****294 周达文
3 01*****520 郑仲天
4 01*****122 钟美红
5 00*****126 张桂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前“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2.6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42.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54.50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55元/股-0.4984995元/股=54.5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4.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66.9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2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4.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83.4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743,466,375股×5.00元/10股=371,733,187.50元;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371,733,187.50元/745,704,175股=0.4984995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84995元/股。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鲁晓妹
咨询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电话:0755-89924533
八、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