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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新宙邦: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8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80,000        50,000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        20,000

  3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    16,000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        34,000

                      合计                        178,000        114,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型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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