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3.4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2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67.20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4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给出了书面回复和解释,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的反馈意见。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63.4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5%
3、授予人数:115 人
4、授予价格:67.20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121.42 元的 50%,为每股 60.71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127.87 元的 50%,为每股 63.94 元;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134.39 元的 50%,为每股 67.20 元;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每股 123.23 元的 50%,为每股 61.61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19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9年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76% 6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100% 82%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