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申请主体 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7亿元人民币 1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深圳新宙邦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技股份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亿元人民币 2年
司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亿元人民币 3年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美元2,500万元或 3年
等值其他币种
江苏瀚康新材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 3,000万元人民币 1年
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5,000万元人民币 1年
三明市海斯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化工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支行 7,500万元人民币 1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 13,000万元人民币 1年
人民币 24.85亿
美元 25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非融资性保函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就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