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1、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将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4、投资期限
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自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在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5、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进行续期是在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