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4.8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38,451.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39,999,976.00
减:发行费用 17,738,451.5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1) 113,240,000.00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注 1) 322,261,524.47
减:手续费 2,558.36
加: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466,122.76
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利息 5,230,899.53
减:2020 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1) 74,178,345.48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20,276,118.45
减: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注 2) 554,000,000.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6,276,118.45
注1:2020年度,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509,679,869.95元,包括: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安永华明
(2020)专字第 61357118_B02 号);
2)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322,261,524.47元;
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后,2020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人民币74,178,345.48元。
注2: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554,000,000.00元。其中,于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218,000,000.00元、于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36,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监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在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2020年12
行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 777073384113 募集资金专 1,122,261,524.47 13,569,348.39
行深圳 户
坪山支
行
中国银
行深圳 754973568052 募集资金专 - 16,177,497.73
坪山支 户
行
上海浦
东发展 募集资金专
银行深 79260078801000001010 户 - 18,453,257.30
圳坪山
支行
平安银
行深圳 15000103461972 募集资金专 - 9,969,645.68
坪山新 户
区支行
平安银
行深圳 15000103642496 募集资金专 - 8,002,660.47
坪山新 户
区支行
民生银
行深圳 631956593 募集资金专 - 83,699.88
坪山支 户
行
民生银
行深圳 632028949 募集资金专 - 20,009.00
华强北 户
支行
合计 1,122,261,524.47 66,276,118.45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09,679,869.95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可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554,00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