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14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68.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1,079.29 万股的 1.38%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54 元/股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41.54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17名激励对象授予568.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及分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9 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周艾平 常务副总裁 15 2.37% 0.04%
2 姜希松 副总裁 15 2.37% 0.04%
3 毛玉华 副总裁 12 1.90% 0.03%
4 宋慧 副总裁 10 1.58% 0.02%
5 贺靖策 董事会秘书 8 1.26% 0.02%
6 黄瑶 财务总监 6 0.95% 0.01%
7 周忻 董事长助理 2 0.32% 0.00%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01.8 79.27% 1.22%
(312 人)
预留 63.2 9.98% 0.15%
合计(319 人) 633 100.00% 1.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周忻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周达文的女儿。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根据《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本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激励对象授予资格,但自愿放弃此次股权激励的授予资格。
(6)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自归属日起的 6 个月。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1.54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1.5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19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