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758,620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34.80 元 , 收 到 股 东 认 缴 股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139,999,976.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17,738,45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2,261,524.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80,000 50,000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 20,000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
3 (一期) 16,000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 34,000
合计 178,000 114,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截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一期)进行了预先投入,含税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4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
号 投入金额 投入含税金额 换金额
1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 50,000 727 727
期)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20,000 9,202 9,202
3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 10,000 1,395 1,395
学品项目(一期)
合计 114,000 11,324 11,324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2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24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24万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5月20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