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新股,根据申购情况本次确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8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80,000 50,000
2 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48,000 20,000
3 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 16,000 10,000
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 34,000
合计 178,000 114,00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可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型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该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或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新宙邦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新宙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宙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