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曹伟、周艾平、谢伟东、姜希松、毛玉华、石桥、曾云惠、宋春华、张竹苗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曹伟 董事 4,342,006 1.1443%
2 周艾平 董事、常务副总裁 1,959,048 0.5163%
3 谢伟东 副总裁 2,556,670 0.6738%
4 姜希松 副总裁 788,232 0.2077%
5 毛玉华 副总裁 420,174 0.1107%
6 石桥 副总裁、总工程师 360,000 0.0949%
7 曾云惠 财务总监 200,000 0.0527%
8 宋春华 监事 200,200 0.0528%
9 张竹苗 监事 100,000 0.0264%
合计 10,926,330 2.87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序号 股份来源 备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前持有股份 -
2014年12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向标的公司原
2 非公开发行股份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股份将于2018
年6月4日上市流通。
股权激励授予 2016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3 票于2018年1月22日上市流通部分。
注:包括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股份 计划减持股份数
序
股东姓名 数量不超过 量不超过公司总 拟减持股份来源
号
(股) 股本的比例
非公开发行股份、
1 曹伟 1,000,000 0.2636%
股权激励授予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 周艾平 400,000 0.1054%
股权激励授予
非公开发行股份、
3 谢伟东 600,000 0.1581%
股权激励授予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 姜希松 150,000 0.0395%
股权激励授予
5 毛玉华 100,000 0.0264%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6 石桥 90,000 0.0237% 股权激励授予
7 曾云惠 50,000 0.0132% 股权激励授予
8 宋春华 40,000 0.0105% 股权激励授予
9 张竹苗 25,000 0.0066% 股权激励授予
合计 2,455,000 0.647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伟先生、周艾平先生、谢伟东先生、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石桥先生、曾云惠女士、宋春华先生、张竹苗先生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原股东曹伟先生、谢伟东先生承诺,“本人以资产认购的新宙邦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较晚者不进行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曹伟、周艾平、谢伟东、姜希松、毛玉华、石桥、曾云惠、宋春华、张竹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