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监事赵志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周艾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031%;赵志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378%;姜希松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4%;毛玉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监事赵志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监事赵志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监事赵志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