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57,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10%。
2、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7,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10%,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经过上
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5人,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总数由620万股调整为577.18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562.5
万股调整为519.68万股,预留部分仍为5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
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6年12月26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向1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519.68万股,占授予前股本总额184,020,884股的2.82%,授予价格为30.47
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本次授予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4,020,884股增加至189,217,684股。
5、2017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由519.68万股调整为1039.3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总数由57.5万股调整为115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30.47元/股调整为14.98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7,44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1.10%。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0.30%,授予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年度绩效 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3600号
考核目标: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 《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
增长率不低于100%。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利润为242,932,742.40元,相较于
2015年,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
103.0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的155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
标准系数 个人业绩考核均达到“良”及以上,满
100% 100% 80% 0 足当年解除限售标准系数100%的条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件。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
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的授予日期为2016年12月
2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17年12月25日届满,
本次可解除限售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四、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57,44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10%,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