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16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7人,激励对象包括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周艾平 董事、副总裁 18 2.90% 0.10%
2 石桥 总工程师 18 2.90% 0.10%
3 赵志明 副总裁 18 2.90% 0.10%
4 谢伟东 副总裁 18 2.90% 0.10%
5 姜希松 副总裁 18 2.90% 0.10%
6 曹伟 副总裁 15 2.42% 0.08%
7 梁作 董事会秘书 15 2.42% 0.08%
8 曾云惠 财务总监 10 1.61% 0.05%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2.5 69.76% 2.35%
(149人)
预留 57.5 9.27% 0.31%
合计(157人) 620 100.00% 3.3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47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45%;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2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张威、谢伟东、肖和平、曹伟、周建新、吕涛、陈伟、胡志坚、王玉金、刘道雨、余建斌共1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0.32万股,张庆运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20万股调整为577.18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562.5万股调整为519.68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周艾平 董事、副总裁 18 3.12% 0.10%
2 石桥 总工程师 18 3.12% 0.10%
3 赵志明 副总裁 18 3.12% 0.10%
4 谢伟东 副总裁 10 1.73% 0.05%
5 姜希松 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