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12 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
考核目标且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降级,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2,401 股限制性股票和不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9,174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575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为 6.23 元/股,回购数量为 111,57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86,068,671 股的 0.02%。回购总金额为 695,112.25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85,957,096 股。
2、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内部系统及宣
传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关于对钢研高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211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高纳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钢研高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后的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已于 2019 年 7 月19 日上市。
9、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韩光武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08,1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2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尹法杰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事宜,
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160,000 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
11、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完成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8,100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14、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登
记事宜,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665,000 股,授予日为 2020年 4 月 22 日。
15、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范丽霞、李科敏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96,6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23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12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且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降级,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2,401 股限制性股票和不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9,174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575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公司12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的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 69,174 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因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降级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
常情况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导致激励对象降级的,但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经董事会批准,其获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其新调整至级别的平均授予量重新评估,其获授予总额高于其新级别平均授予量部分若还未解除限售,则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
上述(1)12 名激励对象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降级,仍属于股权
激励对象,公司按其新任岗位标准重新核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2,401 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575 股。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
常情况的处理”和“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2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95,112.25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75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完成回购注销事宜。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486,068,671 股减至
485,957,096 股,具体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变动数(+、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52,234,908 10.75% -111,575 52,123,333 10.73%
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