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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钢研高纳: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
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届满,公司已于 2021 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2
名。

    1、提名李晗女士、金戈女士、蒋劲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选举产生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晗女士:1972 年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酒泉钢铁公司;
北京中冶仁和有限公司;原钢研总院财务部;曾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主任;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主任。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钢研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钢研大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钢研昊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李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晗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晗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金戈女士:1975 年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
师。曾任职于北京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北京中税通税务代理有限公司,原钢研院。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审计室副科级审计员,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审计室审计主管,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合规部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副主任;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金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金戈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戈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蒋劲锋先生:1971 年生,工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原
钢铁研究总院财经处副科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经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审计室主任,第一、二、五、六届监事会监事。中国钢研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合规部主任,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现任钢研高纳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公告日,蒋劲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蒋劲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劲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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