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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同花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路西溪天堂国际旅游综合体 9
号西轩酒店一楼画堂臻厅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73,831,3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537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55,662,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6.15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169,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79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19,097,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2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3,81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5,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


    公司独立董事韩世君先生、倪一帆先生、赵旭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赵旭强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3,81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5,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3,81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5,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3,81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5,8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7,6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 10 股派发现金 25.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44,000,000.0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同意 373,831,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97,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73,738,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
反对 80,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12,09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0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164%;反对 80,2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3%;弃权 12,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易峥先生、叶琼玖女士、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6,997,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97,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195,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49%;
反对 10,635,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462,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3087%;反对 10,635,8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9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鸣和姚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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