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 公司系在原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有限公
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337747XE。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337747XE。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凭有效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凭有效《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 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营)。计算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设计、制作、 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决权股份的股东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构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主体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东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提出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
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