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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修订对照表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其持有的 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并及时披露以 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并及时披露以
下内容: 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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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 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 供充分证据,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 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证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 券账户被他人非法冒用等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 (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
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 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二)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二)对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 公司知悉该等事项后,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 条规定,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
关事项; 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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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其他条款内
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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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