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4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及子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8 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广东弗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弗我”)及其子公司弗我智能制造(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弗我”)、安徽弗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弗我”)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累计金额 91,909.47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9.49%。合同订单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提供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生产等内容,合同订单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进行交易的情况进行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广东弗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张海锋
(2)注册资本: 1000 万
(3)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新下路 5 号 12 栋 301 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Y9MP66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模具销售;模具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弗我智能制造(滁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张海锋
(2)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黄圩路与文华路交叉口西南侧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8P0AF90U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安徽弗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张海锋
(2)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蔡工业园 5#厂房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4MA8NTWJRXU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的情况
2019 年、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交易。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签订的合同订单金额为 466.6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0.25%,按照客户验收进度该部分订单收入确认在 2022 年度。
(四)履约能力分析
自公司及子公司与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交易以来,其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合同订单的约定履约,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签订内容及统计情况
自 2022 年 7 月 8 日前十二个月内,广东弗我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签
订的采购订单汇总列示如下: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 合同标的 订单金额(含税,人民
币/万元)
2021 年第四季度 广东弗我 电子雾化器相 466.66
(自2021年10月29日起) 关加工服务
2022 年第一季度 广东弗我、滁州弗 电子雾化器及 18,642.16
我 相关配件生产
2022 年第二季度 广东弗我、滁州弗 电子雾化器及 56,335.39
我、安徽弗我 相关配件生产
2022 年第三季度(截至 滁州弗我 电子雾化器及 16,465.26
2022 年 7 月 8 日止) 相关配件生产
合计 91,909.47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营的马达、结构件及盖板玻璃业务主要服务于智能手机及其周边硬件,今年以来行业订单下滑,竞争趋于白热化,公司目前正在加强对该等业务的整合优化,但取得重大发展仍需等待行业复苏和公司自身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2、上述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生产业务合同订单的签订,是公司基于在消费电子零部件领域深耕多年积累的生产、制造和管理能力,切入的非手机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营收及盈利规模,降低公司对智能手机相关业务的依赖。
3、上述合同订单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合同订单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该等合同订单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2022 年 3 月 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过渡期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结束。《电子烟管理办法》
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均需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已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并已获受理。
在《电子烟管理办法》过渡期前后,公司均将按照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2、合同订单存在若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在合同订单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订单存在无法按时
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订单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订单,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