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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2 深市 金龙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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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7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编号:2017-01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本司公及司董及事其会全董体事成会员全保体证成公告员内保容证真公实告、内准确容和真完实整、,准并确对和公告完中整的,虚没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17年02

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深圳市

正宇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项目

金额累计金额约为24,44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项目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披露标准,下面将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权限内审批的购买资产事项一并公告如下:

    一、购买资产概述

    (一)购买资产事项一

    公司于2016年05月05日与上海玖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

售合同》,以公司自有资金4,910万元购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4088弄

《星月科技园》10号1层全幢室的房产。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由董事长于2016年5月4日审批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购买资产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香港)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于2016年6月16日与

HenryFung、ShirleyFung等签订相关协议,以自有资金1,668,000美元购置位

于3453 Varner Court,San Jose,CA95132,US的房产。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由董事长于2016年6月8日审批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购买资产事项三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金龙”)于2016年8月24日与安徽省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3,030万元购置位于烈山区经济开发区内、宁山路东、卧牛山路南、金龙机电一期厂区北面积为94791.22平方米的地块。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由董事长于2016年8月12日审批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购买资产事项四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龙机电(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龙”)于2017年2月10日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3,095万元购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阳路以东、群兴路以南44147.4平方米地块。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由董事长于2017年1月18日审批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购买资产事项五

    公司拟与深圳市东鑫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东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东鑫占深圳市正宇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宇”)90%的股权,根据深圳正宇《公司章程》规定,深圳东鑫应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实际出资为人民币1,212万元。经深圳正宇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东鑫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正宇90%的股权以人民币2,700万元转让给公司,深圳东鑫将其对深圳正宇应出资人民币9,588万元的义务一并转让给公司,深圳正宇另一股东深圳市大宇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资产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资产事项一:购买上海房产

    1、出售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玖瑞实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E232室

    (4)法定代表人:施曙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576421519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重组,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办公设备维修,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民用水电安装。

    上海玖瑞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本次购置的房产标的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4088弄《星月科技园》

10号1层全幢室的房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1526.1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

积为1526.10平方米,房屋建筑层高为19.02米。

    3、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人民币49,100,000元

    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分期付款;公司于2016年05月05日与上海玖瑞实

业有限公司签约并支付首付房款1,000,000元,于2016年06月28日前支付房

款23,550,000元,于2016年08月28日前支付房款24,550,000元。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购买上海房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海房产将供公司在上海成立的研发团队及市场开拓部门使用。本次购买房产区位条件优越,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研发与办公环境,在业务拓展、人才招聘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

    (二)购买资产事项二:购买美国房产

    1、出售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HenryFung、ShirleyFung

    HenryFung、ShirleyFung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房产地址:3453 Varner Court,San Jose,CA95132,US

    房产面积:3588SQF

    3、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1,668,000美元

    支付方式: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的21天内支付完毕

    4、购买美国房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美国房产作为公司美国孙公司的办公场所,方便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海外市场,将有利于公司市场国际化、人才国际化、产品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

    (三)购买资产事项三:购买淮北地块

    1、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0603出让(2016)1017

号)(以下简称“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L0471,宗地总面积 94791.22平

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94791.22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烈山区经济开发

区内、宁山路东、卧牛山路南、金龙机电一期厂区北。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安徽省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古城路25号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0,3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319.64元。

    (2)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本合同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6,060,000元,

定金抵作土地出让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

    (3)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淮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购买淮北地块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淮北金龙本次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为淮北金龙二期工程建设提供土地资源;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满足淮北金龙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淮北金龙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四)购买资产事项四:购买无锡地块

    1、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2032017CR0004)(以下简称“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320292005127GB00008,宗地总面积44147.4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44147.4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新阳路以东、群兴路以南地块。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4楼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0,95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701元。

    (2)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本合同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6,190,000元,

定金抵作土地出让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

    (3)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3、购买无锡地块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购置上述地块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金龙厂房建设,满足无锡金龙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无锡金龙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五)购买资产事项五:购买深圳正宇90%股权

    1、交易对手方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深圳市东鑫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傅震东

    (5)注册资本:5,5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