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通科技”)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大股东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股票,本次购买标的股票数量下限为1,984万股,上限为2,000万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4%,单个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0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内容
草案章节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
风险提示 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要求的最低认
购份额,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4、本员工持股计划主
要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截止本公告日《股
份转让协议》尚未签订,存在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可能
存在无法完成股票买入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修订后: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
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要求的最低认购份额,则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修订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
过1.5亿元。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按照认购份额按
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员
工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特别提示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员工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
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修订前: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的战略目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章 总则 修订后: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的战略目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推出本员工持
股计划。
修订前: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第二章 员工持 总额的1%。
股计划的规模 修订后: 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
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第二章 员工持 修订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
过1.5亿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
股计划的规模 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
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
修订前: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 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第三章 员工持 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的持有
人 修订后: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前: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拟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
为准。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 人,认购
总金额为 57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90%;其他员工预
第三章 员工持 计不超过 79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29,43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股计划的持有 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98.10%。
人 修订后: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
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 人,认购总份额为 15 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为 0.76%;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79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1,970
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99.24%。
修订前: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向
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四章 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
持股计划的资 买标的 股票,预计总规模不超过 3 亿元(含融资资金),其中员工自筹
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
金来源和股票 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
来源
修订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
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的情形。
修订前: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
第五章 员工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持股计划的存 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续期限及锁定 修订后: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
期限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
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修订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
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
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等详见第
九章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本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