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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阳普医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8.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 程》的 范围内 全权办理 与 本 次 发 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融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
需求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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