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阳普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9,048,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5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318,0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8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730,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5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730,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6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730,74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656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珠海横琴新区(横琴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69,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5%;
反对 1,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651,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9627%;反对 1,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69,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5%;
反对 1,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651,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9627%;反对 1,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产品、业务所涉资质、认证等变更/申办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1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4%;
反对 1,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599,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663%;反对 1,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PPP 合作暨子公
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969,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5%;
反对 1,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651,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9627%;反对 1,0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1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4%;
反对 1,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599,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663%;反对 1,13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谢芹、张梦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