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30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 2021-035
债券代码:112522 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横琴新区(横琴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签署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贯彻落实合作意向,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珠海横琴新区(横琴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意向书,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
披露程序。
二、合作对方
1、名称:珠海横琴新区(横琴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基本情况
珠海市横琴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作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国家赋予横琴新区各项优惠政策。横琴新区经过近十年发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产业聚集优势突显。2015 年 4 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横琴新区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横琴将在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共同体的战略定位和“双区”优惠政策、制度创新的叠加优势下,进一步承担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联手澳门打造广东与葡语系、西班牙语系国家的经贸平台,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的历史使命。
3、关联关系说明
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注册地迁移至横琴新区,并逐步在横琴设立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业务的研发、销售总部,人才聚集、产业转化中心。在公司实现迁址至横琴新区的前提下,为支持公司在横琴扎根发展,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为公司全面落实国家、广东省、珠海市赋予横琴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的政务服务,在公司开办(迁入)、资质申请、政策兑现、办公场地、投融资、人才落户、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给予乙方全力支持。
甲方支持措施具体包括:
(1)甲方在横琴一体化发展区域为乙方迁址及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匹配乙方产能的项目用地选址,并安排区内各政府部门统筹推进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安监等事项;在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并建设办公楼投入使用前甲方为乙方及在横琴设立的子公司提供临时办公场所。
(2)甲方在拟出台的上市企业引入及培育奖励办法中充分考虑乙方业务特点和规模,为乙方落实落户奖励、研发费用补贴等,支持乙方做大做强。
(3)甲方同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及实现税收本地化出发,支持所辖区域内的公立医院优先采购使用乙方经营产品。
(4)甲方将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及十四五规划,为乙方全面落实国家、广东省、珠海市赋予横琴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子公司按照《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金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8 号)享受相关政策,其中博士学历员工不受暂行办法的年龄限制。
(5)甲方应就乙方本次注册地迁入等合作事项组织工商、食药监、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详细研究,并确实保证合作事项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乙方支持措施具体包括:
(1)协议签署后,乙方依据法定程序启动注册地址迁移工作。
(2)乙方承诺将注册地迁入横琴新区,并将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业务在存量业务保留在现有经营所在地的基础上将新增业务与新增产能逐步转移至横琴,以打造以精准医疗与智慧医疗为核心的医疗产业集群,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设立智慧医疗公司。乙方在横琴成立智慧医疗公司,将现有从事医院信息化、医疗大数据应用等与智慧医疗相关的子公司业务转入该新公司。
②设立细胞治疗公司。乙方负责协调在横琴设立相关公司,尽快在珠海开展该技术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2、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并建立区领导与乙方有关负责人经常性会晤机制,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后生效:
①乙方迁址事项及本协议签署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乙方迁址事项及本协议签署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续 12
个月内未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4、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但乙方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落实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为准。
四、拟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为充分协调利用横琴新区的优质产业资源及优惠政策,发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与横琴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协议的生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2021 年 3 月 17 日-3 月 19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吉庆先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87 万股;除此之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珠海横琴新区(横琴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