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专项说明附表
三、专项说明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519 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23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151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天龙光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天龙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天龙光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天龙光电公司实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天龙光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