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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更正后)

公告日期:2023-08-08

ST天龙: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更正后)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3-03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席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席宁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相应辞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
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席宁女士原任期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席宁女士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去董事一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席宁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席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席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21%的股权,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席宁女士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泰然先生、王广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书面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泰然:男,1978 年生,中国籍,北京大学德语语言文学专业和经济学专
业双学士学位,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欧洲经济与文化专业硕士学位。

  郭泰然先生拥有丰富而且专业的新能源行业经验,从业十余年,在中国境内和海外重点市场的新能源电站投资和开发方面实操了众多成功案例。郭泰然先生历任招商局集团旗下中国科技发展集团(美股上市公司、招商新能源前身)副总裁、董事、代理首席财务官;无锡国联集团旗下联盛新能源集团联合创始人、联盛日本株式会社社长;SPI Energy Co., Ltd.(美股上市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职务。2020 年中旬,郭泰然先生加入天龙光电并任职国内事业部总经理。
  郭泰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300 股,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王广收:男,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高级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
本科学历,1995 年毕业于福州大学会计系审计专业。1995 年至 2018 年在中国电建河南公司工作,任财务部兼投融资部负责人。2018 年入职大有控股后任大有控股副总裁,现任大有控股董事长。

  王广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广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25%的股权并担任大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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