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2-07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年限 1 年,为公司 2021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作出的决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和慎重考虑,认为中兴华所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服务过众多上市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决定聘请中兴华所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次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作出的决定,并就此已与兴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兴华所对此并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业务资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大型金融企业审计资格;具有特大型企业审计资质;具有基建工程决算审计资格。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加盟 PrimeGlobal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三)业务信息
(1)2021 年度业务收入: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
(2)2021 年末净资产金额:16,134.29 万元。
(3)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95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四)执业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博信股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亚兵,201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五)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1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六)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相比减少 10 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