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11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已满足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日起至本次归属日,已满足任职满 12 个月的任职要求。
四、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均在 A (良好)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满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归属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