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良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50,121,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060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734,3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367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49,38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69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34,3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36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69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5%;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5%;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4,09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3%;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15%;
反对 430,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良先生、孙利女士、席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64,1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177,003 股。
3.02 选举孙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843,20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456,109 股。
3.03 选举席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25,5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29,803 股。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宋东升先生、刘玉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25,5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138,403 股。
4.02 选举刘玉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465,5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03 股。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于超群女士、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于超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45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0,003 股。
5.02 选举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9,517,1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
份数:130,003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王卓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宋东升 张良
签署: 签署:
孙 利 席宁
签署: 签署:
刘玉利
签署: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