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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ST天龙: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1-04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3 年,为公司 2020 年度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作出的决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兴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和慎重考虑,认
为兴华所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服务过众多上市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决定聘请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 2020 年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作出的决定,并就此已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对此并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兴华会所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5、业务资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未加入
(二)人员信息

  兴华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截至 2020 年末,兴华所拥有合伙人 102 名,
注册会计师 585 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16 名。
(三)业务信息

  兴华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67387.0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7679.4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181.79 万元。2020 年审计公司 342 家,其中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 24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承做项目合伙人:刘会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英伟,北京兴华高级合伙人,吉林分所负责人,北京兴华质控委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券期货执业会计师资格、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经验 15 年;2008 年入选省级注会行业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资深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兰,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14 年,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9 年,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为多家上市(挂牌)公司的审计、并购重组项目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所受(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六)独立性

  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相比增加 25 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兴华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兴华所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决议;
(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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