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冯金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东冯金生先生因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青海百生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纠纷一案,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卖出。2018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冯金生先生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18年5月3日,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截至2018年7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2018年3月5日~2018年3
7.9573 1114000 0.5570%
月16日
冯金生 集中竞价
2018年5月3日~2018年5
7.3089 866000 0.4330%
月16日
合计 —— —— 1980000 0.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
冯金生 10043292 5.02% 8063292.00 4.03%
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冯金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18年7月29日,冯金生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由于冯金生先生是公司原董事,任期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冯金生先生已于2017年8月21日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继续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在实施期间内未全部完成;后续将继续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减持。
3、冯金生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冯金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