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 2018-01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将被强制卖出部分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02) ,公司股东冯金生先生因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
公司与青海百生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纠纷一案,其持有的公司 5000000
股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卖出。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冯金生先生通知, 冯金生先生于 2018 年 3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43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165%,本次减持后,冯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99999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冯金生 集中竞价 2018 年 3 月 5 日 7.951 43300 0.02165%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冯金生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043292 5.021646% 9999992 4.999996%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冯金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公司将继续关注冯金生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次权益变动后, 冯金生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