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0-13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除《关于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被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否决外,其他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四)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823,741,004 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33,776,475 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扣除拟回购注销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0%(已考虑回购注销股份对总股本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阿里影业、腾讯计算机、象山大成天下、
豫园股份、名赫集团、信泰人寿、三立经控、山东经达,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锁定期
调整前:
“(六)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之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9,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调整后:
“(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8,565.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影视剧项目 173,520.00 159,996.14
补充流动资金 68,569.77 68,569.77
合计 242,089.77 228,565.91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
自筹资金解决。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