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09:15至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09:15至2021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人,合计持有股份1,290,764,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6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合计持有股份607,184,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1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合计持有股份683,579,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545%。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郑丹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0,469,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87,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068%;反对 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91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0,469,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87,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068%;反对 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913%;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644,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0%;反对 12,119,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2,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2.2184%;反对 12,119,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7797%;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和尤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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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