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享”)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签署
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并由第六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杭州兆享就名称变更事项签署了《关于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杭州兆享名称变更不影响原《认购协议》中乙方之权利、责任、义务以及相关约定事项的执行。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杭州兆享签署《关于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协议(二)》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订主体
发行人(甲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价款
1、双方同意,就《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调整为:
本次 发 行 的 股 份 数量 不 低于 75,120,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
103,886,452.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双方同意,就《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款调整为:
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支付的认购价款不低于344,800,800.00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476,838,814.68 元(含本数),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上述认购价款除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计
算结果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应在认购价款中扣
除。
(二)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就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次发行未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核准部门)核准,或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导致乙方不具备签署及履行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资格及条件,或非因甲乙方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原协议和本补充协议,双方互相之间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应付认购金额的 7%。双方同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金额:
违约金金额=7%*(乙方应付认购金额—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认购金额)。
3、若乙方未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认购的,但乙方在原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款支付日或本次发行批复有效期之前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认购金额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超过5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2.2 条所列计算公式支付违约金,前述滞纳金和违约金单独计算,滞纳金支付至认购金额全额付清之日或违约金付清之日。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杭州兆享签订的《关于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杭州兆享签订的《关于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东成、朱东芝、沈力回避了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