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伍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伍亿
伍仟零贰拾壹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陆仟伍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50,211,95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5,619,950
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