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4-043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瑞,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抱军,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瑞、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项目合伙人孙瑞、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相关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09 年起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 10 年。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10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为持续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经履行相关程序,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 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 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中审众环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提议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