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 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