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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吉峰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辉君先生、陈涛先生、李勇先生、唐勇先生、黄蕾女士、张译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水兵先生、杜金岷先生、廖臻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水兵先生、杜金岷先生、廖臻女士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水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汪辉君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后勤工作。现任职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高级副总裁、四川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汪辉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辉武先生的哥哥,截至本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涛先生:195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区域经济学专业。历任中国农业机械总公司干部;北京汇邦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星集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北京汇邦汉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勇先生: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
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担任过
集团公司副总裁、分别分管过地产事业部、集团采购部、工程建设部等,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0 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唐勇先生:1972 年生,本科学历,金融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分别担任过该行零售业务部主任、武城支行行长。曾任职于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过该集团在贵州福泉市、山西祁县的学院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0 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蕾女士:1984 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
居留权。现任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成都武德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蕾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译文女士:1991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
区长期居留权。曾任四川五月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成都署瑞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五月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译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

    刘水兵先生:1972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
权。曾任贵州特驱新农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四川省天府云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水兵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杜金岷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暨南大学深圳校区管委会执行主任,现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深圳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杜金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廖臻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历。曾在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四川省光华缘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忠慧安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廖臻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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