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1-07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平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 220 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 22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20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公司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