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5 月第二次修订)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
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条款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四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十四条 表,其中职工代表为 2 人。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