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0-03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吉峰科技”)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全面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及充分揭示风险,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提示补充如下:
1、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可以实现现金净流入,增加公司流动性,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3、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实现了资产增值收益,为公司带来收益;
4、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经建发”)拟通过受让股份、接受表决权的方式取得吉峰科技的控制权,同时认购吉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经与成经建发沟通,本次股权转让未违反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王新明及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
二、对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补充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 838 号
法定代表人:钟瑜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66532427XP
股权结构: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保障性住房开发及销售服务;公共基础设施与管理;环境治理;土地整治服务;不动产测绘服务;物业管理;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香城发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香城发展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对“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按下述约定向乙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1)在本协议签署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
3,344.5 万元(大写:叁仟叁佰肆拾肆万伍仟元),即向乙方 1 支付 3311.055 万
元,向乙方 2 支付 33.445 万元。乙方应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第 4.1 条第(2)款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付款先决条件并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程序;
(2)甲方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且乙方配合完成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程序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甲方支付本条第(2)款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为:
第一,吉峰投资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真实、合法、有效终止
或解除,所涉款项已归还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可预见的纠纷(如引发任何纠纷,所有责任亦由乙方承担,参照本协议第 3.3 条约定执行,下同)。如通过债权债务冲抵等方式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
第二,吉峰投资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已全部解除并清理完毕所有款项,所有出租房屋已正常收回并清空,不影响后续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可预见的纠纷(因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及清理所产生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吉峰投资名下不动产权的抵押已解除,且吉峰投资名下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吉峰投资与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吉峰运营总部二期酒店项目所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备忘录》等任何文件、协议已真实、合法、有效解除,吉峰投资已向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已收取的相关款项及利息、违约金等(如有);
第五,吉峰投资在建工程所涉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勘察、环评、施工、监理、安装、装修等合同,如存在尚未履行完毕情形的,由乙方负责真实、合法、有效终止或解除相关合同,相关费用(如有)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吉峰投资的现有员工已妥善安置,符合甲方要求,且不存在拖欠工资、少缴/欠缴社保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等其他纠纷情形;
第七,吉峰投资少缴/欠缴的所有税费已合法补缴,不存在被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第八,吉峰投资不存在其他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债务及或有负债情形。
本条上述约定事项须在乙方收到甲方首笔股权转让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乙方在上述条件达成后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双方在确认无异议且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3,344.5 万元(大写:叁仟叁佰肆拾肆万伍仟元)。
2、在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后,吉峰投资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由吉
峰投资届时股东按照吉峰投资新的公司章程另行选举或聘任。吉峰投资的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办法、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吉峰投资届时股东在吉峰投资的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中确定。
3、本协议签署且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当日内,乙方应将吉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开户相关资料、银行查询密码单、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税务局用户密码等证照、印鉴资料的原件交予甲方,由双方共管,乙方上锁,甲方审核后,乙方使用。交割完成后,乙方应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印鉴的变更。乙方在处理所涉股权转让相关事宜需要使用吉峰投资印章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4、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吉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项目投资协议书、产权交易鉴证书、酒店项目所涉的全部文件等生产经营资料以及乙方认为应当移交给甲方的任何与吉峰投资相关的资料原件交予甲方,并保证不存在遗漏、伪造、隐瞒、私藏、提供与事实不符资料的情形。
5、在交割完成后,若甲方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遗漏了 6.1、6.2 条所
涉相关资料的,有权要求乙方补充,乙方不得拒绝,且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补充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无法补充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甲方或吉峰投资造成的任何损失。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