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被中银证券采取违约处置措施导致被动减持股份以及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9.7.9 4.323 536,852 0.14%
王新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19.7.10 4.308 430,575 0.11%
合计 —— —— 967,427 0.2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9,932,824 13.13% 48,965,397 12.88%
王新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83,206 3.28% 11,515,779 3.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49,618 9.85% 37,449,618 9.85%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3、其他相关说明
(1)中银证券强制卖出公司股票,造成王新明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被动减持,王新明先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王新明先生正与质权人进行沟通、商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并告知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若后续有相关进展,王新明先生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由于王新明先生在中银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已实质违约,且目前尚未与中银证券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王新明先生质押予中银证券的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