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近日收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关于股票质押的告知函,获悉王新明持有质押给中银证券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存在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新明
1、持股及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新明持有本公司股份49,932,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其中累计质押47,0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23%;其中,质押给中银证券7,0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2、减持原因
2016年11月7日,王新明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持有的合计4,999,9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银证券,后又于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7日分别补充质押850,000股、1,200,000股,共质押7,049,900股公司股票,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6月14日。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至2019年6月14日到期后,王新明与中银证券一直在持续积极友好沟通中,协商妥善解决办法。由于在到期日未履行购回义务,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构成违约,中银证券未来可能对质押股份进行强制减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数量:拟被动强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5、减持方式及时间:中银证券未明确减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相关风险提示
1、王新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银证券的强制减持方式及时间等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2、王新明上述质押的7,049,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在未来相关法规约定期限内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目前,王新明正在同质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努力寻求补救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逾期造成的不利影响。若上述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