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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18-04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290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8年5月7日15:00起至2018年5月8日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80,938,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7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80,934,4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5,471,9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467,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批公司2018年度贷款信用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贷款信

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高玉洁、温生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