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18-042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290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8年5月7日15:00起至2018年5月8日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80,938,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7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80,934,4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5,471,9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467,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审批公司2018年度贷款信用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贷款信
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93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467,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7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高玉洁、温生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