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偿还了通过产业基金占用公司的资金并支付了利息,产业基金中公司所对应的权益被占用的情形已经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通过产业基金间接占用公司权益的情形。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银江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1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在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为规范公司治理,及时排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针对相关事项,公司展开了自查工作。经公司对相关问题自查,发现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银江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截止目前,经控股股东全面对产业基金自查及整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偿还了通过产业基金占用的资金并支付了利息,产业基金中公司所对应的权益被占用的情形已经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通过产业基金间接占用公司权益的情形。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业基金及投资标的与相关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系公司参投企业。产业基金自成立以来,其规模发生了数次变更,各合伙人对于历次基金规模的调整都签订了相关协议,同时银江股份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相应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003 号、2017-035 号、2018-080 号、2018-103 号、2018-114 号、2020-063、2020-069
等公告)。经控股股东及基金管理人浙江银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权”)自查发现,产业基金及投资标的与相关方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存在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占用余额为 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业基金权益被占用情况
经核查,控股股东存在通过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形成对产业基金的资金占用的情形。2018 年至 2019 年,控股股东投资了杭州动享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艺享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印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创享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以上公司合计占用产业基金 38,638.62 万元。
根据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企业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根据产业基
金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会议明确
除合伙人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和约定以外,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实缴比例承担,同时合伙企业还将进行预分配。此时,银江股份对产业基金实缴资金为 54,400 万元,按实缴比例计算享有产业基金 49.59%的权益比例。因此,结合产业基金权益被占用情况,银江股份所持产业基金权益存在被银江集团及关联方期间间接占用金额为 19,160.89 万元。
(二)公司相关权益的占用偿还情况
就相关权益被占用的事实,产业基金进行了部分项目退出,已通过预分配的形式将公司享有的产业基金权益比例所对应的 19,160.89 万元及相关利息485.42 万元支付给了上市公司。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偿还了通过产业基金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产业基金中公司所对应的权益被占用的情形已经消除,控股股东已不存在通过产业基金间接占用公司权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已不存在通过产业基金占用银江股份权益的情形,并承诺将杜绝以任何形式占用银江股份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公司在产业基金权益保障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银江股份在产业基金的权益分配,产业基金管理人作出如下承诺:①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所有投资项目按照已投资项目投资协议择时择机进行逐步退出,同时按照预分配时的比例和相关协议进行权益分配;②在权益分配过程中,银江股份较其他三位出资人(即浙江银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江资
本有限公司、浙江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权。
同时,对于银江股份在产业基金的权益,银江集团自愿作出承诺,主要承诺如下:①在产业基金期限届满且完成清算分配时,若产业基金未能足额向银江股份分配实缴投资本金的,银江集团将对银江股份进行补足,补足金额=银江股份在合伙企业的实缴投资本金+银江股份在合伙企业的实缴投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银江股份实际投资天数/365-银江股份从产业基金已收回的投资分配款);②在产业基金期限届满且完成清算分配时,若产业基金因本次基金收益预分配损害基金债权人利益时,银江集团将对基金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补足。
二、相关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和跟踪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资金占用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公司将加强对《证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 求 ,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