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章建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钱小鸿先生,董事柳展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本年度可转让股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数量(股) 的比例 份额度(股)
章建强 董事、总经理 1,424,085 0.2172% 356,021
董事、副总经
钱小鸿 3,507,460 0.5348% 876,865
理、财务总监
柳展 董事 2,033,338 0.3101% 508,3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章建强 股东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不超过350,000股 0.05%
2 钱小鸿 股东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不超过500,000股 0.08%
3 柳展 股东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不超过500,000股 0.08%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股份来源:①钱小鸿先生、柳展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②章建强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获授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章建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钱小鸿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柳展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章建强先生和柳展先生于2015年7月3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
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章建强先生、钱小鸿先生和柳展先生于2015年7月9日承诺:在增持完成
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三位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章建强先生、钱小鸿先生和柳展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章建强先生、钱小鸿先生和柳展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章建强先生、钱小鸿先生和柳展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